来源:
大山乡中学校园卫生监督管理办法
为规范校园管理,美化校园,维护校园的卫生环境,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特制定本办法。
1、 维护校园卫生是每个师生的权利,也是每个师生的义务。
2、 校园卫生以干净、整齐、清新、美观为标准。
3、 校园卫生分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两个方面。本办法监督的主要范围是公共卫生。
4、 公共卫生分教室卫生、宿舍卫生、环境区域卫生、食堂卫生、厕所卫生。教室卫生由各班组织维护,宿舍卫生由学生管理人员组织该宿舍学生维护,环境区域卫生由学校划片分班级维护,厕所卫生由学校安排班级维护,食堂卫生由食堂从业人员维护。
5、 校园卫生由学校团支部组织监督。
6、 卫生监督人员对不做卫生或卫生马虎的班级或宿舍要及时找班主任、班长、学生管理人员提出,并责成补做、重做。
7、 学生不服从管理的,卫生监督人员要向班主任提出。
8、 教师不服从管理的,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可以向学校德教室报告。
9、 教师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,以身作则,有权利、有责任制止随地大小便、乱扔垃圾、乱撕书纸等有损和破坏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。
10、 学生、教师、师生之间应相互监督,对故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可以向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或德教室举报,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或德教室应及时接受举报,对举报人给以鼓励并为其保密。
11、 监督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并每周公示。
12、 监督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班级、文明宿舍、优秀班主任、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依据。学年量化总分在前五名(不含第五名)以外的班级不得参加评选优秀班级;学年量化总分在前五名(不含第五名)以外的宿舍不得参加评选文明宿舍;跟班率低于70%的班主任不得参加评选优秀班主任。
13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大山乡中学
2008年9月24日
上一篇:
下一篇:
下一篇:
评论区
发表评论



